本案中涉及偽造私文書罪,某女子冒用呂姓女子身分證生產,則於生產及入院手續辦理時必以他人名義做申請並填寫資料,該女子無製作權而冒名製作申請書,而且冒用他人身分證生產會使得嬰兒的出生證明資料不完全或偽造,使後續新生兒無法辦理戶籍登記
未婚的22歲呂姓女子,7月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辦理新生兒戶籍登記,才想到應是3月間在北縣遺失的身分證被冒用,警方及社會局人員追查產婦及女嬰身分,由於留的都是假資料,母女下落仍不明。
衛生局調查,5月份有女子持呂女身分證自費前往某婦產科診所就醫,並向醫師表示因經濟問題未做過產檢,5月17日產下一女後出院。衛生局說,婦產科診所必須辦理新生兒出生通報,婦人遲遲未辦出生登記,經戶政事務所發出戶籍登記催告書給呂女,全案才曝光。
本案中涉及偽造私文書罪,某女子冒用呂姓女子身分證生產,則於生產及入院手續辦理時必以他人名義做申請並填寫資料,該女子無製作權而冒名製作申請書,而且冒用他人身分證生產會使得嬰兒的出生證明資料不完全或偽造,使後續新生兒無法辦理戶籍登記,成立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 該女子在填寫完個人資料的表格後交給婦產科診所人員,也成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而只須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即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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