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條 本保險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月投保薪資、投保薪資調整、保險費負擔、保險費繳納、保險費寬限...
第36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
第33條 就業保險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本保險開辦時,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險基金提撥之專款。二、保險...
第25條 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後二年內,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
第10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一、失業給付。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四、...
第8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擬訂...
第4條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第5條 ...
第1條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
第38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第26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