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確定時點應視案件有無告訴人而有所不同。無告訴人者,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時候就已經確定;有告訴人者,應視告訴人有…
檢察官本於起訴法定原則,在被告有犯罪嫌疑時即應提起公訴,可是考量訴訟經濟跟刑罰的應報教化功能,所以兼採起訴裁量主義,相關…
檢察官絕對會作出不起訴處分的情況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及第255條第1項前段。…
撤回起訴與不起訴處分有同一之效力,以其撤回書視為不起訴處分書,準用第 255 條至第 260 條之規定。…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第 376 條第 1 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
檢察官依第 253 條或第 253-1 條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第 3 項之物及第 …
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
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前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