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確定時點應視案件有無告訴人而有所不同。無告訴人者,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時候就已經確定;有告訴人者,應視告訴人有無提起再議或交付審判。
茲就不起訴處分確定時點分述如下:
1.無告訴人案件: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的時候就已經確定,除了職權送再議的案件外
2.有告訴人案件:
(1)再議已經逾法定期間
(2)撤回再議聲請
(3)再議期間未再議
(4)聲請再議經駁回而未聲請交付審判
(5)聲請交付審判逾期
(6)聲請交付審判後撤回
(7)聲請交付審判經駁回
刑訴§256-1撤銷緩起訴處分之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