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需符合條件及規定的刑期以下,以繳錢代替坐牢。 三要件 1、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
介紹何謂「社會勞動」及其性質。…
分期繳納罰金應該注意什麼?一、分期繳納罰金之聲請;二、分期繳納罰金之許可;三、准許分期繳納之通知;四、分期繳納之代辦;五…
本號解釋之意旨: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
履行社會勞動應注意以下5點。…
每執行社會勞動6小時得折抵1日之刑期,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12小時。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
易服社會勞動的好處有5點。…
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報酬的勞動服務,於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作為6個月以下有期…
Ⅰ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二、…
Ⅰ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 Ⅰ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
由於釋字第662號解釋宣告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2項違憲,因此在刑法第41條第2項作出修正,規定如下:「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