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將債權轉賣給資產公司,僅為銀行透過交易的方式將權利移轉,對債務人而言僅為債權人(一般所稱的債主)換人而已,不因銀行轉賣債權給資產公司而使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債務人同樣具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因此,在銀行轉賣債權給資產公司後,債務人仍得將該筆債務列入更生或清算隻債務總額之計算。
我向銀行以房屋作為抵押貸款800萬元,以及其他卡債及小額信用貸款積欠450萬,已超越法定的1200萬,得否聲請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