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如債務人長期在住所地之外工作,尚可於主要財產所在地所管轄之法院提出。
我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是否可以再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