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欠債又不符合破產資格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96年上路之消費者債務清償管理條例可謂債務人大大紓困,但在申請清償時,卻常常無法理解何謂清算、何謂更生嗎?就其內涵而言,無論是清算或更生,皆是透過法院判決協商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債務清償的方式,為申請更生者,必須要有固定的薪資所得,倘若無固定收入可供償還債務之人,則必須提出清算之申請。
債務人欲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應向何法院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