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嗎?多久時間內須提起告訴?

車禍案件在刑事方面最常提出的就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又依照刑法第287條規定,過失傷害乃告訴乃論罪。在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了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簡單來說,就是當可以提起告訴的人,必須在「知道誰是犯人的時候開始,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車禍案件在刑事方面最常提出的就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又依照刑法第287條規定,過失傷害乃告訴乃論罪。

誰可以提起告訴乃論呢?
1、犯罪被害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
3、若被害人已經死亡,可以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等親的姻親或家長、家屬。但是不得違反告訴人的意思。

關於多久時間之內應該提起告訴?這個法有明文。在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了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所以從條文中可以大約知道,簡單來說,就是當可以提起告訴的人,必須在「知道誰是犯人的時候開始,六個月內提起告訴」,這六個月是告訴期間,一旦超過這六個月,就等於逾越可提起告訴期間,而變成不得自行提起告訴。但是可交由檢察官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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