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處理的六大步驟。
(一)立即報警處理:若有傷者並應同時通知救護車儘速將傷者就醫。
(二)保留現場: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
(三)保全證據: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若有攜帶相機,並可先行拍照存證。
(四)視狀況移車:重大車禍絕不可移車;輕微車禍若嚴重影響交通可於第三步驟完成後先行移至路旁。
(五)等候警方處理:保持耐心與對方溝通,並尋找目擊證人以利警方偵辦。
(六)通知保險公司:立即連絡保險業務員,以利日後理賠申請。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