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今年剛滿為18歲未考取機車駕照。某日趁甲父乙不在家,拿起放在電視機上的機車鑰匙,將家裡唯一的機車騎出。因為太開心 而未注意迎面走來的隔壁老伯丙,直接撞傷丙,所幸丙只有輕微的皮肉外傷,請問甲要負何種責任?那甲的父親乙在法律上要付什麼責任嗎?以上案例事實,我們其實很常見到,那當不幸狀況發生時,我們該如何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利呢?
一、民事責任:就甲民事責任部份,依照民法第184條,甲就算沒有故意但是起碼也有過失撞傷丙,造成丙受傷,侵害到丙的身體權。對丙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乙民事責任部份,甲未滿20歲,在民法上算是未成年人。而甲對丙有成立侵權行為;那乙在法律上身為甲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民法第187條,乙在法律上要連同甲一起對丙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但是乙若可以證明自己已經盡了監督並未鬆懈,是可以免除這層責任。 二、刑事責任:在這方面的責任很強調「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所以縱使甲剛滿18歲,雖在民法上算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刑事責任上,依照刑法第18條,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這時候就無關法定代理人乙的責任。甲自己在刑事上面的是要自己做負責的,所以若甲對丙所犯下的過失傷害最有被檢察官起訴,到最後法官在裁量下,對未成年人可以「得」減輕其刑
醉態駕駛罪及肇事逃逸罪實例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