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假扣押?財產遭假扣押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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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假扣押是什麼?

    假扣押是一種「先幫你暫時凍結對方財產」的法律手段,當你跟別人有金錢糾紛,你身為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請求的給付可以改以金錢代替時,擔心對方隨時會把財產偷偷轉給家人或朋友(脫產行為),導致你未來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緊急的先限制對方的財產,讓他不能隨便賣掉或移轉,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

    所以「假」的意思不是假的,而是「暫時」的意思喔!等法院判決出來後,再決定要不要正式強制執行。

    二、假扣押的流程

    1.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2. 法院裁定准許,此時通常需繳納起訴金額的1/3至1/10擔保金到法院提存所,以取得假扣押裁定。
    3. 債權人持裁定查詢債務人財產。
    4. 若有財產,聲請假扣押執行(就是暫扣、限制債務人財產)。

    三、什麼時候可以聲請假扣押?

    通常不會隨便查一個人的財產,即便對方欠你錢你也不能隨意聲請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在債權人認為對方有脫產行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性時,法律上稱為有「假扣押的原因」時,才可以聲請。

    四、法院裁定准許聲請假扣押的要件

    不當然只因為債權人主觀上認為有脫產行為,直接拿到假扣押裁定,債權人須解釋請求及原因事實,並釋明假扣押的原因:

    (一)「請求及原因事實」:

    聲請假扣押時,並須先向法院說明事情緣由,也就是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原因事實,再來要說明要主張什麼權利,例如:返還借款、侵權行為、給付工程款等等。

    (二)「假扣押的原因」:

    寫完原因及事實,假扣押的重點在於有假扣押的必要性,也就是向法院說明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這個說明的程度只要達到「釋明」就好(不需要到證明)。通常都是提出債務人已經失聯或有脫產的相關跡證,不過能明確找到債務人脫產的證據本就不容易,尤其還沒有拿到裁定,就沒辦法查詢債務人財產,無法了解財產的狀況,更何況要說明債務人有脫產才能拿到裁定,有點本末倒置了。因此若請求及原因事實解釋到使法院相信,但假扣押的原因仍不足,此時法院會要求債權人起訴金額的1/3至1/10擔保金以代替釋明的不足,目前實務大多都會要求提供擔保金。

    請求及原因事實

    假扣押的原因

    法院衡量情況後

    解釋到使法院相信(✓)

    原因充足(✓)

    讓聲請免提供擔保或

    要求聲請人提供擔保

    解釋到使法院相信(✓)

    原因不充足(☓)

    要求聲請人提供擔保

     

    五、身為債務人,財產被假扣押怎麼辦?

    (一)協商(和解)

    財產被假扣押,表示超過一定時間未還款了,才會使得債權人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債務人此時還不用心灰,法拍的價格通常比市價低了許多,這樣一來,債務人無法還清所有的債務,債權人也無法取回所有應得的還款。因此,被假扣押的第一步,我們可以先試著向債權人(債主或銀行)協商。

    (二)聲請撤銷假扣押(提出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528條規定:「假如對此假扣押裁定的正當性有疑義,可以在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若債務人認為假扣押裁定有程序上的違法,例如假扣押財產價值太高、債務歸屬尚未釐清等狀況,即可向法院提出抗告,成功後原裁定將被法院廢止,債務人就可以聲請解除、返還假扣押的財產。

    (三)反供擔保

    從假扣押的裁定主文中,可以看出債權人提供了多少金額作為擔保,好讓法院進行假扣押裁定,此時債務人可以將相同金額的錢提存到法院,以請求撤銷該財產的假扣押。

    (四)限期起訴

    債權人若是未起訴就聲請假扣押的話,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命令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提起與假扣押相同內容的訴訟,否則債務人就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並向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六、律師提醒

    若您是債務人,目前沒有足夠資金還債,惟一可居住的房屋被假扣押,此時無須太過擔心,債務人的居住權沒有因此受限,僅是不能房屋處分權受限制(不能買賣、移轉等),除非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另外裁定,本篇提供債務人的救濟方向供參考,仍建議尋找專業人員的協助,自身權利的保障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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