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或變賣之方法行之。查封在剝奪債務人對動產之處分權,以確保強制執行之財產。惟查封後必需經過換價,始能取得金錢,以清償債權人之金錢債權。
抵押權與租賃,公證之五年以上租約與買賣不破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