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小婷與某貿易公司富二代小安熱戀交往,小安為了表示對小婷的愛意,在交往期間分別贈送給小婷家用電視、名牌錢包、勞力士等貴重物品,小婷欣然接受。後來因為雙方個性不合,時常爭吵,於是協議分手。小安在分手後能要求小婷將之前受贈的家用電視、名牌錢包、勞力士返還嗎?
二、律師解說
(一)交往期間送的東西應屬贈與,除有以下例外情況方得請求返還
1.依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情侶間係以無償之方式給與名牌化妝品、包包、鑽石項鍊、名錶等物品,皆成立贈與契約的法律關係。 贈與人原則上是不得請求返還的。
2.若贈與有以下情況時,贈與人得請求撤銷贈與
(1).贈與物移轉以前
依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例如甲說好要把ps5給乙當作生日的禮物,在甲把ps5的所有權移轉給乙以前,甲可以撤銷贈與。
(2).受贈人不履行贈與負擔
依民法第412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例如甲告訴乙「如果你每個月都負責載甲母去看醫生,就送乙一部汽車」。甲亦先買好汽車並且交給乙保管,但乙持續半年皆未載甲母去看醫生。由於乙沒有履行甲所定下的負擔,甲可以依照民法第412條撤銷贈與。
(3).對贈與人的親人犯刑法罪名,或不扶養贈與人
依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例如,甲先前決定要送一台汽車給乙,然而乙在某日卻因隙與甲的妻子發生爭執並動手打傷甲妻,甲即可以撤銷贈與。
(4).受贈人故意致贈與人死亡
民法第417條:「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如甲決定要把自己名下所有的豪宅送給乾兒子乙當作生日禮物,乙為早日住進豪宅,便設計讓甲喝下毒藥死亡。此時甲的繼承人可以撤銷贈與。
(二).情侶間交付金錢,若屬借貸得請求返還金錢
1.依民法第474條:「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條消費借貸則係指當事人的一方移轉金錢的所有權給他方,而約定他方應返還相同數量金錢的契約。情侶間若成立消費借貸契約,無論交往中或是分手後皆得請求另一方返還。
2.贈與和借貸法律上皆有明確的定義,惟要證明該款項是贈與還是借貸就是一門學問,由於借貸非要式契約,只要雙方產生借貸的合意,與交付金錢的事實,亦成立消費借貸契約。這在法庭上,就容易產生出錢的一方說當初講好是借貸,但另一方亦會抗辯是贈與,此時雙方就必須要舉證證明借貸或贈與。例如,如果出錢一方能夠舉證借據、line對話甚或錄音紀錄,就能夠說服法官認定該款項為只是借貸;而另一方若能證明當時對方確實是以贈與的意思,就該返還款項即無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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