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賠償
公法上之賠償係指公務員或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侵害人民權利,國家對其所為之賠償。
(二)補償
公法上之補償係指行政機關基於公益目的,依法所為之「合法」行為造成人民權利之損害,國家對其所為之補償。
十三、人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被駁回,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規定,有何種救濟種類可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