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一體原則是指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各級檢察官則應視為一整體,即至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以下,以至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行使職權時為上下一體,彼此一貫,無論在縱的方面或橫的方面,皆為一個整體,以充分發揮其機能
檢察一體原則是指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各級檢察官則應視為一整體,即至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以下,以至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行使職權時為上下一體,彼此一貫,無論在縱的方面或橫的方面,皆為一個整體,以充分發揮其機能: (一) 縱的方面:檢察體系與行政機關同屬「上命下從」之關係,監察官應服從監督長官之命令。 (二) 橫的方面:配置於同級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亦屬一體,在處理事務過程中,如更換檢察官,亦不影響到檢察權限行使之效果,會產生和始終由同一位檢察官處理之相同效果。
(一) 檢察首長不應行使指令權、職務承繼權及移轉權之情形: 1. 事實及法律判斷屬於個人心證之形成者。 2. 依法定原則為偵查之開始、終結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者。 (二) 檢察首長得行使指揮權之情形: 1. 存有疑義或解釋空間,例如: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判斷。 2. 檢察官具有裁量權限之便宜原則適用領域,例如:得為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案件上,檢察首長得為指示。 3. 涉及技術或策略性問題者,例如:檢察官發動拘提、搜索、偵查、逮捕及羈押之時間選擇、順序安排等技術問題與相關策略運用。 4. 涉及法律見解或追訴標準之統一者,為確保檢察權行使之一致性,統一其追訴標準在於避免各個檢察官不同之基準,因而造成追訴的不公平,例如:各縣市長的特別費案起訴與不起訴的認定標準。
綜合上述,可知哪些情形檢察首長可行使指揮權而哪些情形檢察首長不得干預,像本例A檢察官辦理某件得易科罰金執行案件,是屬於「事實及法律判斷屬於個人心證之形成者」,承辦此案件的檢察官可自主判斷得否讓行為人易科罰金,然其上級長官要求其不得准予易科罰金,應送監執行,已違反檢察首長指令權之限制,故已踰越檢察一體之界限。
「特別偵查組」如何組成?設置於何處(機關)?職司何種案件之偵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