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事件:(一)繼承財產之分配
  • 本月12/27(五)台中地區-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遺產繼承順序

    依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除配偶為當然之遺產繼承人外,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遺產分配怎麼分--應繼分比例

    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平均分配。和被繼承人之父母及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則配偶分得二分之一。如果和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則為遺產之三分之二由配偶分得。

    拋棄繼承期限、程序

    還有實務上常被運用之拋棄繼承,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書面法院提出。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