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陳報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陳報生存事:
一、陳報人因自○○年○月○日……離家後,逾○年未返,且無音訊,
而經陳報人的○○(請寫明二人關係)向貴院聲請公示催告,經貴
院以○○年度○○字第○○○號裁定准許。
二、陳報人既仍健在,自應向 貴院陳報生存,以免受死亡之宣告。
此 致
○○○○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一、戶籍謄本○件。
二、○○警察局查尋人口證明。
三、其他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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