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252絕對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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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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