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在正確認知事實的情形,因誤解規範,而誤自己合法行為觸犯刑事法規(例如以為與寡婦兩情相悅發生性關...
行為人誤信以人類無法掌握的超自然力量之行為方式(例如唸符咒可以殺人)可實現特定構成要件結果,多數說認...
國家剝奪犯人擔任公務員或為公職候選人資格以及享有公法上之權利之法律效果,刑法第36條定有明文。...
指一行為人因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而觸犯數罪名,基於法益保護之必要,應認為二罪均成立,惟又考量其僅為一行為...
係指行為人一行為實現了數個犯罪構成要件,但只侵害一法益之情形。此時,為避免雙重評價,只選擇適用其中一...
即刑之暫緩執行之意。立法例上可分為「暫緩刑之宣告」及「暫緩宣告刑之執行」二種制度,我國係採取後者。緩...
即暫時釋放之意,在刑之執行一部分後,認受刑人確有反悔之心,已達刑之執行之效果後,由法務部決定暫時釋放...
犯罪發生後,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為追訴者,則對此等犯罪之追訴權即歸消滅。其期間長短之標準為所犯之罪的...
科刑判決確定後,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未執行其刑者,則對此一科刑判決之行刑權時效即歸於消滅。其期間長短...
指依據法律之規定劃定具體審判權行使之界限,依其種類,得分為法定管轄、裁定管轄、審級管轄與地域管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