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辭典 >

  • [行政法令類]訴願程序

    訴願乃主張權利或利益遭受行政處分損害之人民,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原處分機關請求救濟之方法。其主要...

  • [行政法令類]覆議制度

    行政機關對於議會已經決議之事項,請求議會再一次重新審議,謂之「覆議」。覆議除了有讓議會針對同一事項重...

  • [民事法令類]同時履行抗辯權

    指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例如:甲向乙買了一間房屋,而且已經...

  • [民事法令類]不安抗辯權

    指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

  • [民事法令類]地上權

    民法第832條規定:「普通地上權,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 [民事法令類]農育權

    指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其期限不得逾20年,逾20年者,縮短為20...

  • [民事法令類]無因管理

    是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物。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 [民事法令類]不當得利

    指無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的一種事實狀態,其法律效果為受有利益的人應返還其利益予受有損害的...

  • [民事法令類]法人

    指自然人(指的就是活生生的人)以外,由法律所創設,具有獨立人格之權利義務主體。法人既然為法律所創設之...

  • [民事法令類]權利能力

    指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並負擔義務之能力。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