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修法,遊覽車全車強制繫安全帶

上月發生之蝶戀花賞櫻旅行團遊覽車翻覆事件,造成33死11傷的嚴重事故,除了檢討車速過快、司機過勞駕駛等因素,對於乘客乘坐交通工具安全上路的法律規定,交通部將於四月檢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研擬遊覽車全車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

國外日、韓都已立法全車繫安全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皆須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者,處罰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遊覽車(即大客車)依現行規定,僅駕駛座、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面向走道座位、其他前方未設座椅的座位要繫安全帶,並未規定全車繫安全帶,實務上也大多不繫。學者指出,安全帶雖於車禍事故中無法完全防護,但可使車禍事故之傷亡人數大幅減低,援用日本政府之統計發現於高速公路未繫安全帶,事故致死率高達九倍;若一般道路,則高達十四倍。國外包括日韓皆已立法推動大客車需全車繫安全帶,我國宜跟進,以保障乘客安全。

應比照小客車三點式安全帶

另外醫師指出,車速越快的車子,應比照三點式安全帶防護,須將腹帶繫於骨盆、肩帶繫於肩膀與前胸間才能有效防止撞擊力;若僅兩點式安全帶,撞擊力集中於腹部,內臟、腰椎容易受傷,頭部易往前撞擊造成外傷。現行大客車乘客座位多僅兩點式安全帶,若遊覽車亦得與小客車同樣行駛時速達六十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則應比照小客車使用三點式安全帶防護較安全,也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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