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失修致漏水 樓下住戶勝訴

蔡姓女子不滿樓上王姓住戶房子年久失修以致樓板破損,造成她家天花板漏水,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王男應賠償修繕費和精神撫慰金共新台幣13萬餘元。

根據北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蔡女住在台北市羅斯福路某棟2樓,王男住在同棟3樓,兩造曾因漏水糾紛申請調解,但調解未成立。

蔡女主張,王男房屋年久失修以致樓板等處破損,造成她家天花板漏水;王男長期放任房屋破損,導致她一家人因漏水生活不便和精神耗弱,提告求償修繕費、精神撫慰金等共41萬餘元。

王男則主張,經對方告知,他才知道家中漏水,他家中浴室間有私有管道、全棟用公管道等,都可能造成樓下住戶漏水,漏水並非全是他的責任。此外,他反控蔡女曾經未經合法申請,擅自敲掉2樓浴室牆壁,導致他家浴室牆壁產生裂縫而漏水。

法院委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認定是3樓浴廁地板防水失效、混擬土老化等因素產生裂縫,導致2樓天花板滲漏。

法官因此判決,王男需賠償蔡女一家人修繕費和精神損失,共13萬餘元,並容忍蔡女找工人入內修繕,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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