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韋姓女子因無法生育,丈夫向他人抱了一個小孩,以不實出生證明向戶政機關登記為自己親生兒子,取名「向善」,但孩子實際上卻一點也不向善,上國中後就逃學,甚至目無尊長,還辱罵母親三字經,長大後更長年在家不工作,其母傷心不已,向板橋地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法官審理後依據調查局DNA鑑定書,判決雙方親子關係不存在。
韋女提訴指出,她與向姓丈夫於68年間結婚,婚後兩度流產,丈夫向他人抱了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小孩回家撫養,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是她親生兒子,取名向善。沒想到,兒子國中後出現逃學、目無尊長等叛逆行為,無論2人如何努力教誨,兒子仍置若罔聞,甚至頂嘴咆哮。
韋女指出,98年間丈夫死後,兒子不僅沒有給予任何慰藉,反而變本加厲、為所欲為,屢次飆車發生車禍,惡意違規行車遭罰,還砸壞家中物品,又向當鋪借款或擅取家中物品出售花用,導致她須不斷代繳違規罰單、代償當鋪借款。
韋女表示,兒子長大後長年在家不工作,全賴她支付生活費、健保費、網路費、罰單等,但她只是臨時人員已無法負擔,目前須向親友借貸度日,為避免2人間的法律關係趨於複雜才提出訴訟,但兒子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
法院委託調查局為雙方鑑定DNA血緣關係,但兒子不願配合,韋女只好採集兒子毛髮、使用過的吸管、菸蒂等物品送交調查局鑑定。報告出爐後判定韋女不可能是該吸管使用人的生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