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誆流產 女醫判賠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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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膚科女醫師林女三年前到卓女所設立之皮膚科診所任職,一個月後卻以流產為由離職,卓女原同意降低離職違約金,事後卻發現林女跳槽,氣得提告求償。地院昨認定林女謊稱流產並隱瞞跳槽資訊,使原東家產生同情心而降低違約金,判林女應再賠卓女六十四萬元。全案可上訴。

    離職後自立門戶
    判決指出,林女二○○九年間與卓女簽約,約定六月起在卓女診所任職,若未滿兩年離職,需賠違約金九十六萬元,且兩年內不得在台北市北投及士林區任職醫療相關業務。
    但林女於七月間隨即聲稱流產辭職,卓女同意將違約金降為三十二萬元後,卻發現林女跳槽到另間皮膚科,隔年還自行在士林區開設淨美診所。
    法官審酌林女離職當天即到新東家看診,完全沒休息,認定她謊稱流產,判她應照契約內容再賠卓女違約金六十四萬元。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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