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後債務爆炸怎麼辦】從彰化冰店老闆案學「前置協商/更生/清算」一條龍債務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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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緣起:個案因「交友+投資」詐騙,投入積蓄並借貸,累計逾 1,168 萬元。
    • 債務壓力:遭騙後仍背負銀行本息、親友借款壓力;又疑似遇到「假律師」二度詐騙而未得到有效法律協助。
    • 常見困境:
      1. 「不敢求助」→ 錯過停催/停息與協商窗口。
      2. 「亂找代辦」→ 再付高額顧問費、甚至被詐二次。
      3. 「債權四散」→ 沒有總表與證據,導致銀行或法院難以評估真實清償能力。

    這類案件的真正斷點,不在「追不追得回全部款項」,而是如何合法降壓、把人生導回正軌

    (新聞來源:SETN三立新聞網)

    法律評析

    詐騙後的債務清理「三層方案」

    第一層:跟銀行談「前置協商」(俗稱卡債協商)

    適用:以消費性債務(信用卡、信貸)為主,收入不錯但周轉失衡者。
    重點:

    • 向銀行提出「消費金融債務協商(前置協商)」申請,彙整所有債權明細、收支與財產清單、詐騙報案三聯單/筆錄等。
    • 受理後,通常可爭取:停止(或調降)滯納/違約金、利率下修、延長期數、還款金額重新編排,降低每月壓力。
      常見誤區:
    • 以為「單一家銀行談妥」就萬事 OK:其實要一次整合所有債權,避免骨牌效應。
    • 受騙後直接停繳:容易信用破產、被強制執行;正確作法是盡快啟動前置協商並保留通訊證據、資金流向。

    第二層:向法院啟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1) 更生(俗稱個人重整)

    適用:有固定或可預期收入者(上班族/自營者),但短期內無法清償全部債務。
    特色:

    • 由法院核定「更生計畫」:以 6–8 年為常見還款期(實務依個案而異),每月按能力繳納;期滿符合要件者,剩餘債務可獲免責。
    • 自法院「開始更生程序」裁定起,原則上停止/禁止強制執行,有利於止血。
      誰適合:有持續收入、願意把家庭生活費與還款在法院監督下「透明化」的人。

    2) 清算

    適用:已喪失清償能力、短中期不可能靠收入還款者。
    特色:

    • 清理法定財產(保留必要生活與工作所需的基本財產),程序終結並核准免責後,剩餘債務免責(特定除外債除外,如部分罰鍰、侵權損害等,以個案判斷)。
      誰適合:收入不足、資力薄弱、已遭多頭催收且無法在更生期間穩定繳付最低金額者。

    重點提醒:更生與清算並非「道德風險」,而是法律給誠信債務人重啟的機制。是否核准、免責與還款金額,由法院依「誠信原則」「實際清償能力」「家庭必要費用」審酌。

    第三層:把「追討詐騙金流」與「債務清理」並行

    1) 刑事路線:報案、提告詐欺,爭取犯罪所得追徵/沒收;對可辨識的共犯(如車手)可提附帶民事求償。
    2) 民事路線:以不法行為損害賠償、必要時對可疑資產聲請假扣押,避免款項再度被轉移。
    3) 與金融機構協作:提供交易憑證、平台截圖、聊天原檔、金流圖,促使銀行在協商與凍結可疑帳戶上更積極;同時利於更生/清算時的誠信與事證評價。
    4) 防二次詐騙:

    • 一律拒絕「保證追回本金」「保證過件」「保證免責」等話術。
    • 核對律師身分(全國律師名錄)再簽委任、再付款。

    所有文件款項都走律所對公帳/法院繳費單,不轉私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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