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嫌犯將玩具槍改造成槍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可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相關零件,則觸犯同法第13條第1項
台東警方接獲線報前往宜蘭羅東鎮富農路破獲一處槍械製造工廠,逮捕曾姓嫌犯,現場查獲改造槍支一把、槍管半成品六支、改造子彈十三發、車床、鑽台、砂輪機各式改造工具等器具。
警方指出,曾姓嫌犯為了牟取暴利,先行購買精緻的玩具槍拆解細部零件,以自學技術,再經由網路學習槍械改造的各種知識和方法,之後就購買車床鑽台砂輪機等各式改造工具,再依所繪製的改造圖紙改造,經長期試驗才改造成功,嫌犯被查獲時已經賣出了好幾把的改造槍支。
該曾姓嫌犯將玩具槍改造成槍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若是製造相關零件,則觸犯同法第13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天外飛來人孔蓋,關於國賠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