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我國國人最愛的旅遊目的地之一,不少人趁著機票價格回穩衝一波,最愛購買的不外乎就是藥品及化妝品,不過購買前可要注意入境規定;食藥署提醒,許多民眾不熟悉藥品、醫療器材入境的規定挨罰,像是日本「合利他命」並非維他命,在台灣歸類為藥品,僅能自用且有數量限制。
(新聞來源:太報)
輸入藥品及醫療器材應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藥事法第40條:
1、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2、前項輸入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者輸入。
3、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登記、換發及補發,其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自用藥物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非處方西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一般處方西藥:依據是否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限量(針劑產品須攜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1.未攜帶:以2個月用量為限。 2.有攜帶:不超過所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為6個月用量。
管制處方西藥: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中藥:
1.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 2.中藥製劑(藥品):每種最多12瓶(盒),合計不超過36瓶(盒)。 ※ 超量部分:須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且用量不超過3個月。
(隱形)眼鏡
1.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限1種品牌、2種度數。
2.矯正鏡片:不超過1副。
化粧品
攜帶個人自用特定用途化粧品,包含防曬、染(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
COVID-19防疫物資:
1.醫用及非醫用口罩:總數量超過250片,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2.醫用口罩:超過250片,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並辦理輸入查驗。 3.COVID-19快篩試劑: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證」
出入境規定很多可先至政府網站查詢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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