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國民,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修法後,最大的差異在於,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資料來源:法務部)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之原因
現今網路科技資訊發達,資訊普及速度快速,青少年身心靈的發展早已和以往時代有明顯區別,又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所規範之成年年齡均係18歲;且我國刑事方面之責任年齡為18歲與原先民法所規範20歲成年方負起完全負責,實有權責不符、標準不一之觀感,故為給年輕人較多自主與自由的空間,立法院多方評估下,最終決議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
18歲成年後可以做哪些事
1.結婚
原民法規定男生須滿18歲未滿20歲、女生須滿16歲未滿20歲欲結婚者,需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隨著民法所規範之成年年齡下修,且為落實性別平等,無論男女合法結婚年齡均為18歲。
2.自行開戶、租房、申辦手機門號、辦理貸款等
原民法規定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從事上述之行為均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為之;現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即自18歲起均得自行從事該法律行為,毋庸需先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提起訴訟
原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欲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均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之;修法後,只要年滿18歲者均可獨立提起民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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