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鳥瞰

買房對大部分民眾而言是終生大事,一輩子辛苦賺來的積蓄,好不容易能買到安身立命的家;對部份投資客而言,購置房產除了居住也是投資。不論是出於什麼原因,買賣房地產畢竟是高總價,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的瑕疵和糾紛,房屋買賣除了直接和屋主買以外,也可以跟建商買預售屋,或是透過房屋仲介買房,這三種管道的買賣可能有屋主一屋二賣的問題、預售屋廣告和實際建商提供的內容不一致,以及和房仲間服務費的糾紛,除了人為因素產生的糾紛,房屋本身的瑕疵也是常見的糾紛起因,明明是凶宅、輻射屋、海砂屋或漏水屋,屋主或仲介卻隱瞞未告知消費者,導致消費者入住後才透過鄰居或下大雨、積水等,才得知這些瑕疵、房弟仍有租給他人使用,卻在租期未滿之前,將房地賣給他人,承租人和新、舊房東的關係等。另外,違章建築也是台灣的特殊文化,透天或公寓的頂樓幾乎有鐵皮加蓋,守法沒有加蓋的反而是少數,但是違章建築沒有產權,向銀行貸款時也不會計入房屋價值,可否買賣以及買賣後可能和公寓其他住戶發生使用的問題,也是經常發生的糾紛。談到公寓、大樓,就會想到漏水時多少會和左右、上下鄰居扯上關係,如果漏水原因出自鄰居的房子,鄰居要不要分擔修繕以及費用?如果公設部份發生產權或使用糾紛又該如何處理?除了民法的基本規定以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特別規定用來處理相關問題。當發生以上的房地買賣糾紛時,除了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外,消費者保護法提供了訴訟以外的管道, 除了可以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外,也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房地買賣是每個人一生中一定會遇到的事情,瞭解基本的知識和權利、義務,才能無憂的和家人有個美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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