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探討

(一)案例事實:
以王大為首謀與趙二、張三、李四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數名組成「詐騙集團」,自101年7月1日起,由該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組成之詐騙集團之成員去電被害人向其佯稱因其網路購物,誤設定為分期付款,須操作自動櫃員機取消扣款,被害人不疑有他,陷於錯誤,依指示於特定某時、日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至由蒐購或騙取來之帳戶。其他詐騙集團手法包括網拍購物、援交服務、販賣優惠之量販店禮卷等。王大負責與該詐騙集團成員聯繫,確認被害人是否將款項匯至人頭帳戶。趙二負責蒐購人頭帳戶,張三和李四則擔任車手,持王大所交付之人頭帳戶金融卡,前往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提領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詐騙集團自101年7月7月起至103年4月4日被警方破獲為止,共詐騙被害人20人,詐騙金額從2萬元至20幾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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