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需經主管機關審查的種類共有6類
1.公眾使用建築物
2.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3.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4.內部牆面裝修
5.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系統櫥櫃請留意是否超過一點二公尺,有無當作分間牆分隔出房間,是否當作隔屏區隔出二個空間)
6.分間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