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是指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因為屬於惡性重大之違規,對行為人有相關的罰則,包括罰緩、吊扣汽車牌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等。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嚴重超速是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之主要因素之一,係屬主觀蓄意,且惡性重大之違規,其安全煞停時間與安全煞停距離加倍,駕駛人視野減半,其危險性急速增加。
一、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