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開車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三種例外規定外,不得亂按喇趴,否則構成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罰鍰。
民眾遇到亂按喇叭,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向交通隊投訴,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亂按喇叭,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92 條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