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以「不借五百萬,將點燃炸彈」為名,威嚇郵局員工。並稱炸彈都已經帶來了,只差還沒點,讓郵局員工現在正面臨侵害,而使郵局員工不能抗拒,應構成刑法第328條普通強盜罪未遂犯,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大醫院附設郵局,昨天下午遭到一名男性歹徒持煙火及假炸彈行搶,因女行員機警,第一時間按下警鈴,搶匪無法得逞,點燃煙火後,趁著瀰漫濃煙奪門逃離。「這是對無能政府的自救抗爭,很抱歉選這裡。」意圖行搶台大醫院附設郵局的歹徒,昨日遞給行員的恐嚇字條,聲稱是針對無能政府的自救抗爭,要向郵局「借」五百萬,還署名莫拉克風災重災區小林村人。不過警方研判搶匪是假風災名義,行搶劫之實。
警方指出,搶匪是一名年約五十歲的男子,犯案過程未發一語,以遞交恐嚇字條給女行員方式,表示要「借」五百萬元,否則就要引爆炸彈。從搶匪作案手法及逃亡方式,研判是預謀犯案,已調閱監視錄影帶追查搶匪身分。
搶匪以「不借五百萬,將點燃炸彈」為名,威嚇郵局員工一定要「借」錢給他。炸彈都已經帶來了,只差還沒點,顯然不是「告知未來惡害」,所以搶匪讓郵局員工現在正面臨侵害,而使郵局員工不能抗拒,應構成刑法第328條普通強盜罪未遂犯,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院三讀通過,修法加重竊盜,日夜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