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協商快毀諾了 怎麼辦?

老王因投資失利積欠卡債數百萬元,在家人及朋友鼓勵下,勇敢與債權銀行協商,雙方達成以本金0利率分180期的協議進行償還,老王依約履行半年後,因家庭變故,致自己支出增加,眼看就無法繳出下期,著急的老王不知道該怎麼辦,跑來找律師求助。

法律評析

前置協商依照銀行最大優惠方案即是本金0利率分180期,此方案清償期長達15年,常有債務人繳款到一半時,因不可歸責於己的變故而無法如期正常繳款,如果置之不理而逾期未繳,就會被債權銀行判定毀諾,而回復追討原債務及利息,對債務人影響甚大。建議債務人不要輕易放棄協議,可以參考下列處理方式。

一、向債權銀行請求延期

債務人如可預見本身下個月已無法正常繳款,不要坐以待斃等待毀諾之日到來,債務人可以主動致電給最大債權銀行告知無法正常繳款之消息與原因,並向銀行詢問能否給予延期(俗稱喘息期)。銀行會依情況審核是否符合延期條件,最多可延六期

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債務人若與銀行成立協商後又恣意毀諾,依現行債清條例的規定是不可以聲請更生程序的。除非有特殊情形,法律規定特殊情形必須是當初毀諾的原因是有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正當理由(例如被公司裁員、減薪,罹患重病以致於不能工作等)。而法院對此審核會較為詳細,債務人能否聲請更生或清算,建議可找專業的律師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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