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盧姓男子(57歲),一直未考取律師證照,卻從2013年起開設律師事務所,由唐女(56歲)負責招攬業務,他負責撰寫訴狀,4年多來接案566件共收近2百萬元訴訟費,經台中律師公會發現檢舉,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起訴。
常有民眾來所表示,當初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所措,只想快速解決問題,急病亂投醫的結果就是到後來發現委託的人根本不具有律師身分,到底真假律師該如何分辨?遇到假律師該如何處理?請見以下說明:
一、撰狀是否需要律師?
一般民眾可以自行處理本身之訴訟案件,但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處理別人訴訟案件時,則須有律師資格 (律師法第48條)。反面解釋,如果從事非訴訟案件時則無需律師資格,而撰擬狀紙並非訴訟事件,所以無需律師資格亦可為之。
二、開設律師事務所須有律師資格
依律師法規定,未有律師資格,卻以營利為目的而開設律師事務所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會有刑責(律師法第50條)。本案盧姓男子未具有律師資格,卻用假名開設律師事務所,對外從事招攬訴訟業務,此時恐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如何辨別真假律師?
每年有許多新進律師加入執業,但當事人要如何確認委託的對象具有律師資格呢?法務部網站內有律師查詢系統,只要輸入律師名字、身分證字號或律師證號其中一種即可查詢該律師之證號、登陸法院及登錄的律師公會。所以民眾可以在委任前先行查詢,以免受騙。
四、發現假律師,該如何處理?
依照律師法規定民眾如果發現委任對象非具有律師資格時,是可以主張解除委任契約,但民眾個人去處理解約事項時,恐因不清楚細節,而有所吃虧。建議民眾可以委任合法律師處理較能保障民眾權益,另外也可向地檢署提告或向法務部檢察司檢舉。
五、選擇「信任」的律師
民眾在初遇法律糾紛時,總會焦躁不安,建議民眾應主動多方諮詢專業意見,以決定後續處理方向。而因法律事務錯綜複雜,如經濟能力許可仍建議委任專業律師處理,找尋一位自己「信任」的律師,才不會使自己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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