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遺族海外爭產風波,各房爭執法院管轄權問題

該案的紛爭他們都有共識由外國法院管轄,爭執在於究竟有其中美國何法院取得管轄權?依據管轄分配說認定,看王永慶生前留下的遺囑或其他關於遺產分配的相關證物,以及遺產所在地,以及相關資料比較適合那個法院調閱。

王永慶遺產糾紛案昨天首度開庭前夕爆發案外案,二房子女驚傳兄弟鬩牆!除了長子王文洋向美國新澤西州法院提出訴訟,爭取成為海外遺產「管理人」資格外,同為二房的王文洋親弟弟王文祥,7月28日也向美國紐澤西州艾塞克斯郡初審法院遞狀,爭取自己當唯一的遺產管理人,且透露已獲二房部分家族成員支持。


由於王文洋早已聲請當遺產管理人,以王瑞華為代表的三房則根本反對本案有審理必要,王文祥選擇跳過哥哥王文洋,代表二房子女出來爭取遺產管理權,導致王家子女在本案分成四派:二房(不含王文洋)三房王文洋各成一派,二房長女王貴雲則自成一派,未加入任何陣營。不過,王文祥等二房子女(不含王文洋)也向美國法院表示,紐澤西州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且希望法院授權遺產管理人能蒐證調查王永慶的信託等遺產文件,上述意見則與王文洋主張一致。


從王文祥的訴狀來看,顯示二房子女內部對王文洋的跨海官司看法是,雖有不同意見,但也「異中求同」;「同」的部分,對於王文洋懷疑王永慶2600多億元信託,三房可能「整碗捧去」方面,其他二房子女似大都「心有戚戚焉」,「異」的部分為,大部分二房子女認為由王文祥管理遺產更好。三房由王瑞華代表向法院表示,法院應駁回本案,理由是紐澤西州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至於誰才有權管轄,三房的訴訟資料未顯示;根據王文洋發言人博柯維茲整理的訴訟資料,王文祥7月28日向美國法院遞交訴狀,作出上述主張,王瑞華則要求法院不要受理本案。


王文洋5月13日跨海向美國法院提起遺產訴訟,美國紐澤西州艾塞克斯郡初審法院昨天開庭,承審法官柯普勞斯基傳訊各房子女出庭;王文洋主張王永慶死因不明,且王永慶生前財產約2600億元交付海外信託,財產轉移過程疑點重重。王文洋提出大房王月蘭委託書,作為他向美國法院聲請當王永慶遺產管理人的重要憑證,同時請求法官判准讓他追查王永慶2600億元的海外信託帳戶資料,王文洋此舉引發財經界震撼,認為他意在爭取王永慶共約3000億元遺產的一半,王文洋則聲稱他是要追求透明度、責任、真相、家族團結與公正。

法律評析

法院管轄權認定  

該案的紛爭他們都有共識由外國法院管轄,爭執在於究竟有其中美國何法院取得管轄權?依據管轄分配說認定,看王永慶生前留下的遺囑或其他關於遺產分配的相關證物,以及遺產所在地,以及相關資料比較適合那個法院調閱,以及美國各州的法律規定,而決定管轄權的歸屬。


而若有人在該國勝訴後,另一造不服,且若有涉及到在我國王永慶遺留在台灣的遺產分配問題部份。可以聲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審查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的能力是否有問題:「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四、無相互之承認者。前項規定,於外國法院之確定裁定準用之。」


若我國法院審查外國法院判決並沒有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情形,則依據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以該判決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華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得為強制執行。前項請求許可執行之訴,由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於中華民國無住所者,由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勝訴的一方,可依據該外國確定判決向我國法院聲請王永慶遺留在我國的遺產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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