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一親家趙玉柱、簡水綿夫婦於二○○二年間,借用次子趙建勳帳戶,分三筆存入一百七十萬元,南區國稅局認為其中一筆六十萬元是趙玉柱所得應扣稅,要求趙家補稅及罰款九萬三千元。
趙家不服打官司抗稅,並稱錢是趙建銘的結婚禮金,但因無法提出該款項確實為趙建銘的結婚禮金為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趙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