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瑕疵賓士車,法院僅判賠41萬

前年十月十七日下午,林秀娟開著公司向台灣賓士旗下台賓融資公司承租的S500,載友人吳振吉到新店青山鎮看屋,林女指控開車下山時煞車失靈撞上路樹,車上八個安全氣囊均未爆開,導致她顏面重創、吳頸椎等多處挫傷。

林、吳認為該賓士S500有煞車失靈、氣囊未爆、安全帶沒發揮作用等瑕疵。由於該車是林女以貿易公司名義半買半租,林女要求解約退費七百八十多萬元,兩人還向進口商台灣賓士、出租商台賓融資等三公司,求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共一千萬元,合計求償總額達一千七百八十萬餘元。

賓士則辯稱,租車不能解約退費,該車經賓士公司用電腦判讀後,也沒有故障情形,無須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租車不能解約退費,但依《消費者保護法》,賓士等三公司須舉證所提供的車輛沒有瑕疵,不能只憑該公司的電腦判讀,就認定車子沒問題,應該找第三公正單位檢驗才對,按《消保法》須對二人的受傷負賠償責任,審酌後判台灣賓士、台賓融資及中華賓士要連帶賠二人醫藥費、慰撫金共四十一萬餘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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