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女童娃娃,因已婚的生母與前夫離婚後,雙雙下落不明,致從出生即由生父阿健撫育的她,無法名副其實的成為阿健的女兒,獲內政部以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文解套,父女倆開心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
非婚生的四歲女童娃娃(化名),因已婚的生母與前夫離婚後,雙雙下落不明,致從出生即由生父阿健(化名)撫育的她,無法名副其實的成為阿健的女兒;後經彰化縣議員張雪如協助奔走,終獲內政部以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文解套,父女倆昨日開心到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為新版的《不能沒有你》畫上幸福句點。
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 民法及判例禁子女提否認生父之訴違憲?
內政部遍查相關法令,同意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卅日所做的第五八七號解釋文來解套。該解釋文意旨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份關係,攸關子女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又依民法第一○六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經其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再依戶籍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更正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縣府民政處戶政科科長陳邦銓表示,經查阿健對娃娃確有撫育之實,且DNA鑑定結果也證明兩人有無法排除的親子關係,參照大法官解釋文及民法立法精神,均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及血統之真實性為考量,因而同意由阿健認領娃娃,並辦理登記,未來如有人提出異議或反證,再視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