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所得稅率採累進稅制,最低是5%,最高則可達40%。因此常見高所得者將所得分散到親友身上,用以逃漏稅。而常見之「分散所得」逃稅做法,多半是找親友當掛名的公司顧問,或是開立薪資所得給未實際在公司工作的親人。這些行為如經查獲,不僅要補上所漏的稅款和罰鍰,還可能因觸犯刑責而吃上官司。
現行所得稅率計算公式分為五個等級課稅,所得越高稅率就越高,因此高所得富人收入高,逃漏稅的利益也高於窮人。此制度用意原在於讓富人繳較多稅,以達到所得重分配之效果,但卻有富人為了公司獲利而鑽法律漏洞,製作偽帳、不實單據等,讓所得減少,藉以降低應支付的稅金,導致每年國庫損失好幾百億,貧富差距也無法縮小。
若想要減少稅金,應節約申報的金額,也就是「節稅」,此方法既合法又合乎道德。逃漏稅是刻意隱匿申報的金額,屬於非法的行為,會觸犯法律。
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欲改善逃漏稅之情形,政府應加強宣導人民納稅的義務以及逃漏稅的法律責任,並嚴格查核此等情事,且企業須善盡社會責任,依規定繳納稅金,將所得回饋給社會。
兩小無猜,偷嚐禁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