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陳姓女業務主任,6年前在辦公室與林姓男主管因公事起口角,林男動手並怒掐陳女脖子成傷,陳女後來被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提告主張遭主管打傷是職災,要國泰給付職災補償等共1200萬餘元並讓她復職。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陳女並無不適任情形,前年判她可復職,且國泰應付她職災補償金52萬餘元。雙方都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國泰人壽既准陳女請2年「公傷假」,表示公司都承認陳女被男主管打傷屬於職業傷害,計算後判國泰應讓陳女復職並付她228萬餘元,其中207萬元是職災補償,其餘為醫療費、休假補償。
勞工朋友辛苦工作,最害怕的就是天降橫禍發生意外、生病等,導致無法工作賺錢,或是工作能力受損,傳統對於這類勞工,雇主多半直接以不適任為由開除,對雇主而言這不僅省時省力更是節省開銷的作法。但隨著時代的進步,保障勞工權益的觀念不斷提升,配合勞動法規的修訂和勞保制度的建立,現在對於勞工權利的保障相比過去已進步很多,但勞工朋友們,當發生事情的時候,你/妳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嗎!
如新聞內容所述,這裡要來介紹的是「職災賠償」,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而職業災害的認定,一定要具備三大要件,分別是: 1、具有勞工身份;
2、在就業場所發生;
3、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
傳統的職業災害可以分為職業傷害和職業疾病,目前已有規定的職業病總共167項,若有疑問都可以在網路上查詢的到,而我國勞動法規中有關職業災害之認定,則是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勞工若是發生符合職業災害規定的傷病,就可以依法申請職災補償,除了勞保給付外(醫療給付、傷病給付、死亡給付、失能給付等),還可以向雇主請求負起相關的賠償責任。
一般而言,比較常見的職災通常是與勞工業務直接相關的,例如:模具工廠員工聽力受損、打字員得到肌腱炎或是化工業工程師意外沾染有毒物質等。但新聞上的陳小姐是在上班過程中遭主管打傷,這是否足以被認定為職業傷害?其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經有一個函釋,內容正是說明「勞工在上班時間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該傷害如確因勞工執行職務,且無故意犯罪行為,而被毆所致者,應屬職業災害。」因此本件高院法官的判決應該是一個合法判決。
最後,勞工朋友們若是遇到職災相關問題,除了可以上「
挪用公款遭訴業務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