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的難題

日劇王牌大律師是在講述不按牌理出牌的古美門律師(堺雅人飾)與新進熱血律師黛真知子(新垣結衣飾)在處理訴訟及法庭攻防上的法律喜劇,其中也有許多發人省思的議題。

一天,古美門律師接到東都綜合醫院赤目院長的委託,協助處理一件因為使用新藥導致病人死亡的醫療訴訟案件。病患的妻子則委任九條和馬律師(大森南朋飾)。雙方律師在法庭上針鋒相對、攻防盡出,黛律師率先主張,新藥導致死亡的機率只有1.3%,比其它藥物的風險小很多,醫師是經過專業考量才決定使用,而且病患及家屬有簽署使用新藥的同意書;九條律師則反擊,醫生治療患者時必須將藥物的副作用和失敗案例交代清楚,赤目院長卻隱匿了國外已有的死亡案例,等於是欺騙家屬簽署同意書。眼看訴訟進入膠著,古美門律師該如何應對呢…?

法律評析

因醫療糾紛發生的爭執,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起訴前必須經過法院調解。但通常的醫療糾紛─尤其是病患經過療程反而死亡,常常面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形─病患家屬認為,把一個好好的人送進醫院,結果出來的卻是一具冰冷的遺體,較人難以接受。而且醫生說是簡單的小手術,隔壁鄰居開過相同的手術也沒問題,這次會失敗應該是醫療疏失,醫院要負全部的責任;醫院則表示,醫師都是本於專業知識,選擇最適宜的醫療方式進行醫療。況且每個病患的病情及身體狀況都不相同,怎能保證相同的手術都可以得到同樣的效果,醫師的診療並沒有疏失─往往導致調解不成立。

此種案件進到民事法庭,法官會判斷醫師有無侵權行為的存在而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由於侵權的成立必須要有過失行為,診療行為中是否有疏失,將會是訴訟成敗的關鍵所在。然而,病患通常欠缺醫學知識,且相關資料多由醫院保管,常常無法證明醫師的醫療過失,所以有學者認為應該先推定有過失的存在,再由醫師自己負擔舉證免責的義務;甚至有學者認為醫療行為應該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使醫師負擔無過失的責任。但是目前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若是將無過失責任適用於醫療行為,則醫師為了降低危險,可能會選擇使用副作用較少的醫療方式,捨棄較有利於治癒病患確危險性較高的醫療方式,對於醫療發展及病患本身不見得有利。不過,病患家屬若認為證據資料在醫院手中,可以聲請法院命醫院提出,如果醫院故意將不利證據銷毀或隱匿,妨礙病患使用證據,法官會審酌情形,可能因此認為病患的主張是真實的。除了民事求償外,病患家屬也可以自訴或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主張醫師須負擔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實務上的案例有從醫院的功能設備不齊全,或是由護士單獨給予病患實施麻醉等診療程序上的過失加以爭執,可能有成立過失的空間,不過仍須依據個案的不同詳加判斷,不可一概而論。劇中並沒有爭執診療程序上的缺失,而是專注在使用新藥是否妥當以及未告知病患家屬在國外人體試驗中曾經有的死亡案例,古美門律師因此提出國外研究報告,證明使用新藥的死亡風險並不比舊藥來的高,況且每個人的體質本有不同,併發的症狀當然也不同,醫師無法保證手術成功,而且在追求醫療發展的人體試驗中,病患的犧牲成全了全人類的利益云云,最終說服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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