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嘉義市龔姓婆婆「侵門踏戶」毆打東石媳婦,導致村民三度包圍警所風波,終於畫下司法句點。由於龔姓婆婆以卅萬元與媳婦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雖仍依誹謗及傷害等罪合併判處惡婆婆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但也同時宣告緩刑三年,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嘉義縣東石鄉吳姓女子與嘉義市蔡姓男子結婚後,多次被四十八歲的婆婆龔姓婦人嫌棄,婆媳關係並不和睦。去年三月廿三日下午二點多,龔姓婆婆前往吳女位於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的娘家,當眾向吳女家人表示,媳婦結婚第二天,就偷拿家裡的金子及錢回娘家。
四月四日下午三點多,龔姓婆婆又與兒子、丈夫及親友多人,前往媳婦娘家協議離婚事宜。沒想到,龔婦突然心生不滿,竟動手毆打吳女,導致對方頭皮挫傷、臉部擦挫傷、胸部挫傷、胸骨閉鎖性骨折及歇斯特里症候群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