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因細故與妻子爭吵,竟將妻子裸身綑綁於客廳椅子上長達 6小時,台北地院判決周員有期徒刑1年,但念他有幼子需扶養,給予緩刑4年,並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與妻子在今年4月26日晚間8時50分左右因銀行定存單等細故爭吵,周員被控徒手反折妻子雙手、將她壓制在地上以臉觸地,並以子女的童軍繩與跳繩各 1條綑綁妻子肢體,再將妻子裸身綑綁在椅子上。
判決書表示,周妻一直被綑綁到隔天(27日)凌晨3時許,周員因妻子哀求而割斷繩索 ,但仍導致妻子左臉頰挫傷、右頸擦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周妻脫身後,當日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認為,周姓男子僅因夫妻間口角,就對妻子施行扼殺人性尊嚴的行為,犯罪情節不輕,但周員坦承且表達悔意,參酌周員還有2名就讀小學的幼子需撫養狀況,判處有期徒刑1年。
台北地院並審酌,周妻攜子返回南投居住,沒有與周員同居;周員自述,本案收到保護令至今,都有依照保護令的指示行事,未騷擾妻子及子女,但仍擔心其生計與就學。
北院認為,周員經本案教訓應能知所警惕,同時公訴檢察官也同意在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範圍內給予被告緩刑宣告,因此,諭知周姓男子緩刑 4年。並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