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達取得2014年巴西世界盃足球賽台灣地區轉播權後,年代今年初以6826萬元與愛爾達簽約,獲授權在有線、無線及衛星頻道上播出世足賽事,但不包括數位有線電視頻道;若違約除中止授權,還得給付一成簽約金的懲罰性違約金。
世足賽本月中開打後,愛爾達認為,年代將取得的世足賽節目訊號,任由凱擘大寬頻數位有線電視頻道播出,顯然違約,本月16日發出律師函要求改善,否則不排除斷訊,還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協調。雙方協調不成,年代就向北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愛爾達在6月12日至7月14日賽事期間,都得提供世足賽節目訊號。台北地方法院已駁回年代要求愛爾達不得斷訊的假處分聲請,愛爾達已終止對年代傳送世足賽的轉播訊號。
(轉載自103.06.27中時電子報)
一般常聽到的是在訴訟進行前,債權人查封債務人名下財產,也就是「假扣押」,例如債務人未按時清償債務,或要求分期清償,或已發生拖欠、跳票等,於起訴前聲請假扣押,暫時查封並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以確保日後取得勝訴判決時,不會發生債務人已脫產無財產可執行、獲償。聲請假扣押時,須由債權人向法院說明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及假扣押原因,並提供擔保金(法院通常以請求金額的1/3定其數額)後,由法院凍結債務人名下一切財產。
要特別注意債務人於財產被查封後,會向法院要求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起訴,若未於期限內起訴,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啟封名下財產。最後,當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並強制執行獲得清償後、債權人敗訴,以及雙方於訴訟中達成和解或私下和解等,假扣押的原因已經消滅,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領回當初的擔保金。
和假扣押同樣屬於保全程序的其他方式是「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假處分和假扣押一樣,也要向法院說明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的原因,並提供擔保金,2者的區別在於,假扣押用在金錢請求或可易為金錢請求的債權,例如借貸、買賣契約未給價金等等。而假處分則用在金錢以外的請求,例如:房屋買賣中買受人為保全買賣標的物之移轉或交付,而對出賣人聲請假處分,禁止出賣人將房屋過戶、設定抵押、出租等行為;前幾年也有發生過知名進口肥皂品牌代理公司倒閉,銀行為了保全債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強制查封各門市中的商品。
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則是用在當法律關係發生爭執(不論是金錢請求,或是金錢以外的請求),且情況緊急有必要維持現狀時,向法院請求定暫時狀態,以防止權利義務的現狀變更。常用在夫妻進行離婚官司時,避免夫妻一方偷偷將小孩藏起來或是送出國,或是發生家暴案件時,為了小孩的安全著想,由另一方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取得小孩子的監護權。
本則新聞中因愛爾達和年代因轉播契約發生糾紛,愛爾達欲停止傳訊,但世足賽的轉播又迫在眉睫,因此年代電視緊急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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