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劉姓女童,起床後疑因找不到媽媽,從住家窗戶往外探頭而不慎墜樓,臉部撞擊地面,經搶救仍回天乏術。
102 年5 月8 日公布實施「
立法理由是因為兒童墜樓事件頻傳,部分民眾為預防兒童發生墜樓事故,於自家陽臺或窗戶裝設防墜設施,卻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破壞大樓美觀,恐影響房價為由加以制止,故增加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可設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不受
拒酒測、撞飛騎士 觸犯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