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毒勒戒不起訴 可當警察

一名男子通過警察特考,受訓時被發現七年前服用搖頭丸,屬「治安顧慮人口」,不准當警察;他兩度訴願被市警局、警政署打回票,仍不死心,訴願會本月初撤銷原處分,這名男子終於圓了警察夢。
這名男子向新北市政府訴願,認為他當年未被起訴,屬「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不同;訴願會要求市警局重新處分,警政署仍駁回。男子再提訴願,訴願會認為警局未區別勒戒、戒治,侵害憲法保障的工作權,本月撤銷市警局處分。
新北市警局人事室主任蘇永芳說,訴願會的決定對行政部門具拘束力,近日會通知這名男子報到任職。警政署表示,這是首件因毒品「強制戒治」及「觀察勒戒」見解不同,引發警察派任爭議,將研究法令供日後依循。
該男子七年前被查獲施用搖頭丸,經檢方移送看守所觀察勒戒卅天,獲不起訴。他三年前通過警察特考,前年在新北市實務訓練一個多月表現良好;但結訓前被通知無法派任,目前在家鄉打零工。
「我真的不是毒蟲」,男子說,當年讀高中參加朋友生日會,不小心喝一杯摻搖頭丸的飲料,剛好被警察臨檢帶回去驗尿,無端被波及;此後沒有施用或被查獲紀錄,不應因一次無心之失,被排拒警察門外。
新北市府訴願會認為,警政署未分清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戒治」與「勒戒」的不同,把觀察勒戒也認定是戒治人口,納為「治安顧慮人口」,牴觸母法警察職權行使法。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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