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軟禁前女友,男子送辦

本案中,王姓男子擁槍自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拘禁前女友、砍殺前女友現任男友等人,涉犯妨害自由罪及殺人未遂罪。此外,若王姓男子還真的將私密照散佈,還可能涉及散佈猥褻物罪。

有吸毒習慣的王姓男子,涉嫌長期對前女友施暴甚至軟禁,還威脅散布私密照,台北市刑大掌握情資逮人,今天詢後將王男送辦。

法律評析

本案被告之行為可能成立何罪?

本案中,被害女子因不堪長期暴力相向,進而提出分手,並認識新男友,王男嚥不下這口氣,向前女友威脅,若不復合,就要在網路上散布私密照和影片。

承辦員警說,被害女子日前和王男見面後,不慎被拘禁在租屋處內凌虐毆打,女子的現任男友得知後,夥同友人前往救援,還被王男持西瓜刀猛砍。

因此綜上所述,王姓男子擁槍自重,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王姓男子另外還犯了殺人未遂罪,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妨害自由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王姓男子還真的將私密照散佈,還可能涉及散佈猥褻物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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